学校各单位:
为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,巩固我校“省级文明单位”创建成果,增强全校教职工和广大青年学生创建文明校园的意识,根据2017年学校工作安排,经研究决定,在全校广泛开展文明处室创建评比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相关要求,坚持党、政、工、团齐抓共管的原则,把创建活动纳入各学院、各部门的工作议事日程,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和广大青年学生文明创建的积极性,把各项创建工作推上新的台阶。
创建活动在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由校文明办具体组织协调,全校师生员工参加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,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,负责本学院、本单位文明创建的组织领导。
文明处室评比工作以部门、学院为单位进行。在前期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,学校评比表彰文明处室12个。
评比表彰文明处室,主要结合前期各部门部署动员、开展活动情况和学校集中检查情况综合评定。党委宣传部、校办、工会负责“文明处室”的评比工作。
1.申报文明处室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5日下班前交党委宣传部办公室(图书馆808),联系人:马琼,88756030。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部门不予认定。
2.集中检查时间:2017年12月中下旬(具体时间待定)。